答:需要在累计折旧科目下新增明细科目资金来源指定对应的明细科目后再到勾选系统参数中【凭证生成取资金来源科目】。
具体操作:
1.登陆金蝶K/3系统,打开【K/3主界面】,点击左下方【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双击打开明细功能下的科目;
2.在科目列表界面,点击新增,新增累计折旧的二级、三级明细科目,比如1602.01房屋建筑、1602.01.01房屋建筑-政府、1602.01.02房屋建筑-接收投资;
3.累计折旧科目新建好之后,再点击基础资料下的资金来源,在资金来源将政府、接受投资分别指定对应的累计折旧科目;
4.依次单击【系统设置】→【系统设置】→【资产管理】,双击明细功能【固定资产系统参数】,勾选系统参数中【凭证生成取资金来源科目】;
5.*后在计提折旧时即可按资金来源的比例生成凭证。